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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回外贸佣金?

我与工厂在2006年1月26日签定了佣金合同,替工厂向海外客户推销产品,根据合同,在海外客商款项到工厂帐户后2天之内,工厂支付我4%的合同成交额佣金,延期一天需交滞纳金0.5%。2006年2月28日,我介绍海外客商与工厂签定了第一笔合同,合同金额为476240美金,安排船期每周出运,合同执行到9月份才完成,付款方式为后T/T30天。
到2006年5月初,工厂已经出运了部分货物,并且按时收到了海外客商的货款,并且支付了我部分佣金。5月9日,在与客户正式签定第二笔合同后,合同金额为463320美金,工厂开始赖帐,拒绝支付我已经到期的两笔佣金和其余的佣金,且否认客户是我介绍的。
2006年5月16日,一开始不敢接我电话的老板终于从河北固安来到北京与我谈判,但一开口就是否认客户是我介绍的,并否认欠我佣金,说佣金合同上并没有说明是那个海外客户,并且从现在开始不再需要我的帮助。谈判破裂。
工厂欠我的佣金我应该如何拿回来?

网上观点
观点一:佣金应该签在合同内作为一个条款,当结汇时银行就会按合同/信用证直接打入你的帐户。现在的情况好象走法律途径也困难,因为第一笔佣金已经给你了(也可以看作是辛苦费/介绍费),没有文字只是口头协议,怎么说都可以,关于上面提到的有关证据不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你参与了。若想收回,应该和厂家或外商协商解决佣金。
观点二:做外贸,为什么要注册一个皮包公司,原因很简单,就是预防客户的货款以及客户的信息落入工厂的手里。如果原原本本的把客户的资料及回款全告诉你的工厂及客户,那么你的客户就会丢了,而且很难再争取回来,因为采购商必定最想要的就是直接从生产商那里采购。
观点三:在工厂还没有跟客户签合同,在拿自己的佣金之前必须要跟工厂签定协议,这样是最安全的,工厂不付佣金就可以打官司。在你签协议的时候附上该工厂的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最好还要盖上公章,让当事人签名,这样的话就没有不会赢的官司。

专家解答
高丙田:佣金(Commission)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佣金比率。实践中,目前个人收取佣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该工厂违约拒付你的佣金是不对的,首先你要证明自己履行了佣金合同中的相关义务,且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国外客户是你谈下来并促成他们签定合同的,并结合佣金合同中违约条款和违约事实来依法解决佣金纠纷。
注意留存整理并主动调查收集出货走货单据、邮件和往来函件、货代手续等相关证据,银行和海关方面必要的关联证据如由于客观原因难于调查收集,起诉同时可积极提供证据线索,并可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及时申请依法调查。
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对方如否认其真实性,则须结合相关佐证和案件事实根据来客观认定。
至于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证据使用,需结合你们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你留存的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应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如你们佣金合同依法具体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据此可向约定的法院起诉。
诉讼费用问题,应依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来交纳和收取,分段按比例由当事人预先交纳,你可结合自己的诉讼主张具体标的,参照上述两个规范文件大致计算一下。
教训提示:今后应吸取教训,尽量签定书面的外贸佣金合同并依法完善相关条款,约定好委托期限、佣金比例和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条款,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要注意约定凡你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之发生的每笔外贸业务应按你们原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佣金,如拒付,可按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罚款”。只要佣金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双方就佣金比例可协商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定比例的佣金幅动范围。我国过去是由外贸公司专营进出口业务,但随着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只要注册审批,企业即可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如你比较熟悉对外贸易又有比较固定的国外客商,建议自己依法注册登记一个公司来依法运作相关交易。

后附“外贸经纪人佣金合同范本”
外贸经纪人佣金合同

甲方:(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 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按国家的“FOB C&F或 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______支付佣金给乙方。
(2) 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签定合同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20%给乙方,甲方拿到海外客商的信用证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7天之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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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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